抗震鑒定
發布時間:2020/01/07

建(構)筑物抗震鑒定
適用于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建筑、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建筑、要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的建筑、行政主管部門(如建委、教委)要求提供房屋抗震鑒定報告的工程。